学生工作部(武装部)部门工作职责
来源:学生工作部 时间:2023-07-28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学校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和宏观指导全校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部署、协调、督查和考核。

  2.负责制定(修订)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学生教育管理、奖励资助、违纪处分等工作制度,并根据上级政策制度的变化及时修订。

  3.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组织辅导员学习培训;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辅导员的培养管理和考核评优工作。

  4.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等专项教育工作;负责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和易班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负责人民武装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国防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等国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组织落实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做好学生军训教官的选拔、训练、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军训工作;开展应征入伍宣传、政策咨询、兵役登记、报名审核、体检、政审和送兵等工作;协同开展烈(军)属,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拥军优属工作。

  6.负责教育阳关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向来电、来信、来访学生提供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等具体服务,并及时对有关服务事项进行督办;负责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住宿管理、查房等工作;负责宿舍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宿舍管理员的监管工作;指导辅导员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工作。

  8.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筛查和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预防、干预、援助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大学生特色成长辅导室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大学生奖、勤、助、贷、减、免、补等助学工作。

  10.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学风建设、评奖评优、违纪处分、信息统计管理等事务性管理工作;统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诊改和填报个人发展规划;负责自习教室、校园学生宣传栏和橱窗的统筹管理;指导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11.负责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计、报盘和费用报销等工作。

  12.负责组织入学体检、开学注册、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审购、班级毕业照拍摄、毕业证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安全、保密等工作,以及人员、档案、资产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参与涉及本部门的各类工程项目与设备采购的过程管理与验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全校性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工作以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